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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訊號停止服務通知

:2017-02-01 分類: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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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戶您好: 由於全球性通訊系統2G已實行三十多年,為因應全球通訊系統提升,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宣布將於2017/06/30停止提供2G服務,並且即今日起2G基地臺遇缺不補,由於 貴公司過去曾購買本公司使用2G通訊系統之產品,唯恐未來會發生訊號不穩或無法連線之事件,故特發此函建議貴公司更換本公司新一代產品,目前本公司新一代產品已廣泛使用於疾病管制署下各地衛生局及多間醫院,相信仍能為 貴公司帶來更加穩定且高品質的服務。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