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 12 / AP 8 【解決多組光電開關電源的新利器】 ●JNC-AP 12 具可同時供給 12 組直流電的智慧型電源供應模組,當 1 組直流電源輸入,可提供 12 組直流電源輸出。 ●JNC-AP 8 可同時提供 8 組直流電的供應及對應 8組訊號輸出的電源供應模組,具有短路超載及異常指示功能。 【產品特色】 ●JNC-AP 12 可避免電源供應器不安全之押接配線 具有超載及短路的保護(使用技術為溫度保險絲) 當短路或超載時自動跳脫,並亮起紅燈指示,簡化查修步驟;當異常狀態結束,可自動 供電,不需換保險絲 ●JNC-AP 8 可供兩線、三線、四線式感測器電源 可供給各式光電開關 具有保護及異常指示 同時輸出 4-20 mA 訊號給下一階段,如 AI 模組、PLC、DCS 等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