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氣候氣體感測器/CW9 【特 色】 ● 體積小巧,重量輕,防水快速接頭,安裝方便。 ● 具有自動溫度補償。 ● RS-485 通訊,可選配藍芽通訊。 ● 具有公用軟體,可設定 ID/鮑率/校正等功能。 ● 戶外輕型百葉外殼設計,感測精準、反應靈敏速度快,數據傳輸效率高。 ● 最多同時可測: Temp /RH/CO2/CO/PM2.5/PM10(演算)/TVOC/HCHO/O3。 ● 選配 JNC Cloud Box 可直接透過 NB-IoT 回傳雲端。 ● 選配 JNC BT 功能,可形成 100 點跳棋式無線監測網。 ● 九合一感測器(Temp /RH/CO2/CO/PM2.5/PM10(演算)/TVOC/HCHO/O3) ● 通過工研院型式認證,並取得最高階Level 1等級,精準無比。 【應 用】 廣泛應用於氣象站、環境監測、工廠自主管理、設施農業。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