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打造優化室內空氣品質之示範觀摩場所,於2017年12月6日啟動全國首座「數位智能親子館」(新竹市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館內透過物聯網概念,同步整合「智慧儀表」、「雲端管理」等高科技產品,嚴格把關室內空氣品質,達到「全時監測」及「即時改善」之雙重效果,讓進出親子館的大小朋友都能呼吸到新鮮空氣。 當日主持啟動儀式的副市長沈慧虹表示,市府為示範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打造全國第一座以「類智慧」為科技概念之親子館,由銘祥科技實業(騰暉電子為銘祥科技北區總代理 ) 參與設計規劃,在館內設置智慧空氣偵測儀、智能插座、智能開窗機等先進科技設備,當偵測到室內二氧化碳濃度達警戒值,除提供異常預警給管理人員,更同時啟動相關設備降低濃度,透過精準監控、智能設備,改善整體室內空氣品質。 銘祥科技「數位智能室內空氣品質雲端監控系統」全在國內研發生產,透過高科技技術及產品,隨時「解讀」室內空氣品質,找到污染原因再全面自動化「改善」空氣, 稱職扮演「室內空氣品質守護者」。 環保局長江盛任呼籲,室內空氣污染物確實會影響人體健康,也漸受民眾關注,環保局除要求列管場所符合法規外,也特別關心兒童相關活動場合,希望透過這項示範活動,促使更多場所加強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若需協助輔導改善,歡迎聯繫環保局專業人員,共同維護新竹市民的健康。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