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履仲食品有限公司

Achievement成功案例

Curves可*姿內壢環中店

可爾姿的用心看的到,也呼吸的到。 < 可爾姿女子運動中心-內壢環中店 > 可爾姿女子健身中心之空氣品質,真的就是不一樣!是如此的清新、 如此的潔淨。 會員除了體態越變越美;臉上氣色更是越來越佳。 可爾姿為了提供最頂級的健身環境,與JNC銘祥科技合作,建置智慧空氣品質監測系統。 當空氣品質不佳時,新風機會自動啟動,引進過濾新鮮空氣。 下次去可爾姿時,記得抬頭看看天花板喔! 可爾姿的用心,您看的到,也呼吸的到。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