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履仲食品有限公司

單點冰箱溫控預警/SFBT

快速連結
檔案下載
產品簡介

【特色】 ■ 1秒安裝,隨裝即用,可DIY。 ■ 精準量測,具有TAF認證。 ■ 彩色液晶顯示溫度/濕度/電池電量。 ■ 具有資料記錄功能,可記錄超過10年以上。 ■ 行動管理:具有異常及斷電簡訊發報功能。 ■ SIM卡:網頁可自動偵測未安裝/搜尋/信號強度圖示。 ■ 可自行設定警報點數值 ■ 可設定20組手機電話號碼,並可分2階管理。 ■ 100%臺灣製造。 ■ 感測器電池容量高達15000mAh。 ■ 在通訊良好下,一分鐘感測一筆電池可使用兩年以上 【應用】 適用場所:疫苗冰箱、藥品冰箱、血庫、冷鏈、溫度預警。

更多圖片
JNC銘祥科技
規格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